为加强我校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及处理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闲置不用的多余积
压、报损报废设备仪器,使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原则
1.多余积压仪器设备一般指还能使用或稍加修理仍能使用,但由于学校教学、科研任务发生变
化,或使用年代久,性能指标下降,不能满足教学、科研的要求, 或实验设备更新以后不再使用等原
因而造成管理单位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
2.报损报废仪器设备一般指修理费或运转费昂贵,接近或达到同种新产品价格;无修复价值或已
无法修复;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都达不到要求;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公布
淘汰产品的仪器设备。
二、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申报
1.对于多余积压、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院要组成鉴定小组,对其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认定
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要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一式三份),逐台逐项
认真填写,详述报损、报废原因,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由院(系)仪器设备管理员报
实验室设备处设备管理科核实后审批。
2.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回收、处理由设备管理科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对报
废设备进行处理、私自拆件,对任何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其责任,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3.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上交或处理后,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微机帐、卡注销工作。
4.多余积压、报损报废的低值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将设备明细报实验室设备处,由设
备管理科组织回收、处理,各单位要及时做好低值设备帐务注销工作。
三、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审批权限
1.单价在人民币(下同)五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报实验室设备处,经设
备管理科核实后审批。
2.单价在五~十万元的仪器设备,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报实验室设备处,经设备管理科核
实,报实验室设备处处长审批。
3.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报实验室设备处,经设备管理科核
实,报主管校长审批。
四、多余积压仪器设备的调剂
多余积压仪器设备的调剂本着按先本院后校内的原则进行,各单位上报的多余积压仪器设备将在
我校计算机校园网实验室设备处主页上公布。
1.本院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调拨转移,要经调出、调入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由院仪器设备管
理人办理过户转移手续,并到设备管理科进行微机帐的调整。
2、校内各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转移,要经调出、调入双方单位领导的同意,由调出单位院仪
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南开大学固定资产校内转移单”,调出、调入双方加盖公章后,到设备管
理科办理仪器设备校内过户转移手续。
3、校内各单位之间仪器设备的转移,一般为计价无偿调拨或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双方协商适当收费
的办法。
五、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领用
回收的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可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的仪器设备残
体不再做为固定资产重新入帐,按低值设备由各单位入帐管理。
六、多余积压仪器设备的对外调拨
经过校内调剂后,确属多余积压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科统一组织对多余积压仪器设备的回
收、外调等项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1、多余积压仪器设备对外调拨,一般为计价有偿调拨;应根据仪器设备的质量情况、使用年限,
按质论价,收取费用。
2.对调拨给教育系统内的大、中、小学的仪器设备可给予优惠。
3、多余积压仪器设备外调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微机帐、卡的注销工作。
七、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大宗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采用竟价或招标方
式进行。
八、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回收经费的使用
多余积压、报损报废仪器设备回收经费,按学校规定统一入财务帐,其中70%做仪器设备购置
费,30%用于设备维修及清理费用,由实验室设备处掌握使用。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实验室设备处。
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