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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仪器设备入帐细则

作者: 日期:2019年05月24日 17:22 来源:



  
  一、仪器设备入帐:

  1.教学、科研单位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下同)800元以上(含800元),行政单位购置

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够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均需办理

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2.仪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购置人按要求逐项添写《南开大学固定资产入帐凭证》(一式四

份),一份实验室设备处设备管理科作为南开大学固定入帐凭证,一份作为财务报帐凭证,一份实验

室设备处采购部门留存,一份各单位设备管理员作为本单位仪器设备记帐凭证。经各单位设备管理员

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实验室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南开大学固定资产入帐凭证》由设备管理

科加盖〈固定资产入帐〉专用章,方可办理财务报帐手续。

  3.各单位自购的仪器设备,购置人对设备验收后,持购货发票、《南开大学仪器设备订货单》和

《南开大学固定资产入帐凭证》由设备采购供应中心采购人员审核签字后,到设备管理科办理微机入

帐。

  4.由实验室设备处供应中心代购的仪器设备,购置人对设备验收后,持填写完整的《南开大学固

定资产入帐凭证》,到供应中心经采购或库管人员审核签字,交或扣减经费后,到设备管理科办理微

机入帐。

  5.由引进科代购的进口设备,购置人对设备验收后,持填写完整的《南开大学固定资产入帐凭

证》,到引进科经采购人员审核签字盖章,到设备管理科办理微机入帐。

  6.由国内、外赠送的仪器设备,要填写《南开大学受赠仪器设备登记单》,经院(系)设备管理

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登记单》交设备管理科,由设备管理科办理仪器设备的财务手续及微机入

帐。价格不清可参照同类产品价格估算;国外赠送的仪器设备,由引进科协助办理海关及免税事宜。

  7.《南开大学固定资产入帐凭证》填写要求:

  ⑴.领用单位:填写领用人所在院(系)名称。

  ⑵.实验室名称:填写领用人所在科室或实验室名称。

  ⑶.设备编号:由设备管理科统一编号。

  ⑷.分类号: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的分类规定填写。

  ⑸.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按实物标牌上仪器名称、型号、规格填写。

  ⑺.金额:应包括随主机的附件、运杂费、一次性按装费等费用;消耗材料除外。

  ⑻.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按实物标牌上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填写。

  ⑼.经费科目:指购置仪器设备所用经费科目,一般有:教学、科研、基建、自筹、贷款、捐

赠、研究生、行政、“211工程”、振兴计划等;由两种以上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请在备注栏注明。

  ⑽.使用方向:指购置仪器设备使用的主要用途,一般有: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生产、开

发等。

  ⑾.领用人:指使用或保管该仪器设备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

  8.每台仪器设备要贴《南开大学仪器设备》专用标签,一台仪器设备若由几件或几部分组成,则

每件或每部分都要贴标签仪器编号相同,序号顺排。

  9.调拨和自制的仪器设备也要按以上规定办理入帐手续。

  10.由设备管理科定期为各单位提供仪器设备明细帐;各单位仪器设备台件数以设备管理科提供

的微机帐为准。

  二、仪器设备附件及增值入帐细则

  1.已入帐的仪器设备,若增添耐用期一年以上的附件设备,也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2.由购置单位填写《南开大学固定资产入帐凭证》,(一式四份,(一份实验室设备处设备管理

科留存,一份作为财务报帐凭证,一份实验室设备处采购部门留存,一份院(系)设备管理员留存,

)。经院(系)设备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设备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增值,《南开大学固定资

产入帐凭证》由设备管理科加盖〈固定资产附件入帐〉专用章,方能办理财务报帐手续。

  3.购置人填写《南开大学固定资产入帐凭证》时,应注明原设备编号,以便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

产增值入帐手续。

  4.各单位自购的附件设备,购置人对设备验收后,持购货发票、《南开大学仪器设备订货单》和

《入帐凭证》到设备管理科办理微机入帐。

  5.由实验室设备处供应中心代购的附件设备,购置人对设备验收后,持填写完整的《南开大学固

定资产入帐凭证》,到供应中心经采购或库管人员审核签字,交或扣减经费后,到设备管理科办理微

机入帐。

  6.引进由科代购的进口附件设备,购置人对设备验收后,持填写完整的《南开大学固定资产入帐

凭证》,到引进科经采购人员审核签字盖章,到设备管理科办理微机入帐。

  7.仪器设备的改造、增值、自制附件也要按以上规定办理附件增值入帐手续。

  8.设备管理科按《南开大学固定资产入帐凭证》内容将数据输入微机,进行附件金额处理。

  9.仪器设备附件也要贴标签,设备编号及标签由设备管理科提供。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实验室设备处。

实验室设备处

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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