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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条例

作者: 日期:2019年05月24日 17:26 来源:

一、 实验室安全卫生

  (一)搞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健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是实验室正常开展教

学、科研工作的保障条件。

  (二)要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防火、

防盗、防事故,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实验室的安全。

  (三)做到安全文明实验,实验后和下班前应搞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环境的整理,做好电、水、

气、化学药品及门窗的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四)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桌面、地

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污物、杂物。注意节约能源。

  (五)进入实验室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他杂物。

  (六)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内外走道畅通,

严禁占用走廊堆放物品。

  (七)节假日和晚间需做实验,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工作。

  (八)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及保存的有关规定。

  (九)实验室严禁非工作用电炉。因教学、科研需要须经安全员同意。使用要注意安全,停电或

停用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十)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

靠。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它用。

  (十一)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

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十二)实验室要有一位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安全卫生工作,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做安全员。

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院级单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发现隐

患要及时处理。

  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一)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

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过物、毒害物品、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二)实验室设备处危险品库房,负责全校化学危险品的供应。学校保卫处应经常配合,予以指

导和检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装运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避免危险品相互接触,以免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四)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存放。

  (五)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六)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

  (七)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必要的有效的灭火

设施和器材。

  (八)采购、保存、领用危险物品及危险物品废物的处理应严格手续,执行有关规定、条例。

  为了落实以上条例,学校有关部门将定期组织各学院、系、所对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

比,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与奖励;对违反规定、不重视安全卫生工作的予以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

的视情节予以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单实际制订具体细则,并切实贯彻执行。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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