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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实习相关规定

作者: 日期:2019年05月24日 17:10 来源:

   实验教学实习是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直攻博选修课,其教学目的是在培养和锻炼硕士研究生实验教学能力的同时,使他们有机会了解和参与我校药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并在先进的教学环境和条件下加强和拓宽自身的药学基本实验理论和技术。为了达到硕士研究生实验教学实习的目的,保证各门实验课正常教学计划的安排与落实,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    教学实习时间: 无充分理由均在研1II学期或研2I学期安排硕士生实验教学实习。

二.     教学实习课时:根据在综合实验楼开出的药学院全年所有实验课总人学时数与参加实习研究生人数的比例,平均分配每门实验课参加教学实习研究生的名额。

三.     教学实习任务:参加实验课课程组的集体备课、预实验和教学研讨;在教师的示范和指导下参加部分内容的试讲和批改实验报告;辅助教师进行课堂指导与答疑;协助实验室建设工作。具体教学实习任务由各门实验课负责老师安排。

四.     教学实习考核:各门实验课课程组对研究生教学实习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凡经指导教师提醒仍屡次不按时参加教学实习,其完成的教学实习任务不足2/3的研究生,不通过教学实习考核。

五.     教学实习安排

1.     在随机抽签的基础上,经过自由调换确定各实验课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

2.     教学实习报名地点:综合实验楼D702

3.     教学实习报名和调配时间:

1)研2学生报名时间定于第二学年度第I学期开学后第二周

周一上午830

2)泰达学院研1学生报名时间定于第一学年度第I学期开学

后第二周周二上午830

3)药学院研1学生报名时间定于第一学年度第I学期开学后

第二周周三上午830

经随机抽签和自由调换最后确定的第I学期和第II学期各门实验课实习研究生名单,并于第I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周五前公布。未在公布名单中的研1学生于研2I学期参加实验教学实习,其报名方式相同。

药学院

   200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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