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药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提高实验课的教学水平和质量,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经院务会讨论,特作如下规定:
1.实验课任课教师在任实验课的学期,主要由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实验教学工作包括:实验课及实验中心分配的各项与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相关的任务。
2.教师在任实验课的学期,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对其在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实验课和实验室的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 岗位津贴的发放,依据上述考核结果,由实验教学中心决定。 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8年2月22日